新安县司法局

来源:新安县

 

    

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建军同志

    一、单位概况和行政职能

    新安县司法局于1980年9月恢复办公,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县老城魏郡大街121号,现有工作人员20名,办公面积500余平方米。主要职能是:管理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等。联系电话:0379--67261501。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综合治理、催查催办、统计、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

    2、政工科: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审计、纪检监察及老干部工作。

    3、新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造册登记接荐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5、新安县公证处:

    证明国内各种合同、委托、签名、印鉴属实;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赡养、扶养、遗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租赁、买卖等;证明出生、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办理保全证明、提存、拍卖、招标、送达、开奖等现场监督公证;对各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供常年公证法律服务;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其他公证事务。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成立要件效力。

    6、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县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证员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负责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

    7、新安县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工作;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三、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邓建军,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戴联营,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公证、司法鉴定、信访及创建工作;

    李晓红,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依法治县、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平安建设及包村新农村建设工作;

    李亚博,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政工、纪检、党建、计生、工青妇及信息宣传工作。

    四、主要工作流程

    1、公证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调查→审批→制作公证书

    2、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申请→审批→受理→现场调查取证→调解或庭审→结案

    五、制度建设

    (一)服务承诺制:法律服务人员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要笑脸相迎,文明用语,来有问声,去有答声,使当事人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必要时可上门服务;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前来办理服务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时,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和投诉的群众,不管问到谁,都由这名同志负责介绍到相应经办科室,不属业务范围的要负责解释清楚,并指明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

    (四)岗位无缺位制:每个工作岗位有一名同志主要负责,同时指定另一名同志协助工作,当负责同志不在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完成工作时,由另一名同志接替完成,并负起责任,确保一人在岗;

    (五)限时办结制: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部门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材料后,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结,不得拖延和刁难;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受理,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六)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或把关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作者:_    责编:李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