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统计局

来源:新安县

 

  新安县统计局领导

    

    卢凤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保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农业、农调工会

    侯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办公室、工业、投资、普查中心、招商

    党花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 :贸易、城调、纪检、综治、新农村建设

  新安县统计局职能

    新安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审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管理全县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七)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领导和管理新安县各级城乡社会调查工作。

    (八)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九)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民间统计调查。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安县统计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咨询服务、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安全保卫、财会、会议组织、信访、收发文、扶贫及计划生育、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数据,监督指导乡镇农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三)工业交通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政、电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政、电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和运输、邮电业的统计分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国内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贸易业企业(含国有商业、物资供销、餐饮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商业全行业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商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城乡市场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劳动工资、对外贸易、社会与科技、妇女儿童监测专业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五)普查中心

    研究拟订本县统计各项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统计普查工作宣传和本县各级统计普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整理、分析研究和开发各项统计普查资料;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六)农村经济调查队

    农村经济调查队主要负责调查全县农产量、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蔬菜、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贫困监测、畜牧业、特种养殖、特种种植等调查任务。

    (七)企业调查队

    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工业企业调查、个体工业企业调查、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等调查任务。

    (八)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负责全县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监测、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编制、公布全县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生产投资价格指数。

    

    统计业务规范化流程

    1、工业、商业、建筑业企业

    根据原始记录登陆原始台帐,在报表布置后,根据原始台帐填报统计报表,先由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统计信息中心并履行双向签到手续,同时单位基层报表要留存。

    2、样本点

    上报统计报表布置后,由样本户填报,经辅助调查员收集,审核后上报统计信息中心,并履行双向签到手续。

    3、统计信息中心

    对于接收的工业、商业、建筑业企业及由县局汇总的调查点报表,直接上报县统计局专业股室,同时履行双向签到手续,并分企业、调查点登录台帐。对于需乡汇总的基层报表汇总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上报,同时履行双向签到手续,登录台帐。

    统计信息中心报出的所有报表都应对原始资料、汇总表整理归档,同时接受上级查询。

    4、县局专业股室队

    收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后,专业人员录入汇总,股、中心、队负责人对汇总表审核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经局长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对于存在问题的基层表,要对上报单位进行查询。汇总表报出后,要随时接受上级查询。对经上级认定的数据要及时登录台帐,整理归档原始资料并撰写统计分析。

    新安县统计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虚心、真诚、开放的欢迎和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县统计局做出服务承诺: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热情礼貌,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凡可对外公开提供的统计信息,对来文、来访咨询者一律及时给予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信息,给予明确解释,并进行备案。

    三、勤政廉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必须2人或2人以上上岗,出示执法证明,否则,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四、对虚报、瞒报、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自接到举报、报案或自行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查结。

    举报投诉电话:67280314

  新安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当事人向我局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制度。

    首次接待当事人的股室为首问负责部门;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各股、室、队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三、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事项,由首问部门负责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股、室、队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不得拖延。

    2、属于本单位办理事项但不属于本股、室、队办理的,应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股、室、队办理并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不得随意将问题上交。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或告知其到有关单位办理。

    四、首问负责人应当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

    五、首问负责人或负责的股、室、队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首问负责部门对当事人请求办理的事项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应当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承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七、首问负责的股、室、队及首问负责人不负责,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首问负责的股、室、队和首问负责人通报批评,训诫谈话,并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新安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统计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信息功能。

    三、对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严格统计执法。

    四、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第一次给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领导谈话,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新安县统计局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

    为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和提升统计服务质量,使各项工作提前筹划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

    一、 例会时间定为每月5日上午8点召开。

    二、例会由各主管局长轮流主持,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

    三、各主管局长和中层领导对统计现状进行分析,挖掘深层次问题,查找自身发展优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和办法。

    四、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各专业写出高质量的经济运行分析。

    新安县统计局调研制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统计精神和"抓基层、抓基础、抓平时"的统计"三抓"理念,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严格落实三分之一工作法,确保每月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十天。

    三、调研的内容:

    (一)了解分析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影响的原因,探索解决的办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了解分析区域经济和企业单位经营情况,探索区域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调研形式

    深入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通过听、看、查、问等方式进行现场调研。

    五、具体要求:

    1.要把调研与统计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好,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要有正确的调研作风。要坚持亲历亲为,亲自出马,要坚持谦虚的态度、学习的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诚意,让被调查者敞开心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不得接受被调研单位的吃请接待,不得加重基层负担。

    4.要加强对调研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对调研情况定期公布。

    

    新安县统计局季星评选计分办法

    (试行)

    为保证"季星"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真正评选出能够反映统计人员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争当一流精神的先进代表,树立全县统计系统的典范,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季星"评选记分办法。

    一、党组测评(30)

    由党组根据中心工作、目标任务、临时性工作等方面进行集中测评,确定每名同志的得分。

    二、民主测评(20分)

    由全局职工根据每位同志的德、能、勤、绩进行打分。民主测评打分按满分100分进行,最低打分不能低于70分。根据民主测评分2折后为每位同志的该项最终得分。

    三、双强化教育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局"双强化"教育活动,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按时撰写心得体会,定期进行书法练习的,记10分;学习笔记缺一篇扣1分,心得体会缺一篇扣1分,书法练习缺一篇扣1分。

    四、统计分析(10)

    完成规定统计分析任务的记10分,每撰写一篇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月报专业缺一篇扣4分,季报专业不记分。同时对上级采用的分析进行加分奖励。具体标准为省"三网"、国家统计信息网每篇分别扣2、5分;县、市、省、国家两办采用分别加1、2、5、10分;县、市、省国家级媒体采用,分别加1、2、5、10分;对于经上级综合后采用的分析,按照参与县市数量进行加分。如:新安、伊川两县同类分析经市综合后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得分为:10×1/2=5分。县、市、省、国家级领导对统计分析做出批示的,分别加5、10、20、30分,经上级部门综合后指示的不加分。同一篇统计分析按采用最高档次进行加分。

    五、信息工作(10分)

    对于完成局规定的信息撰写任务的股、室、队,工作人员每人记10分;对于一季度中有一个月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股、室、队,该项记5分;对于一季度中有两个月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股、室、队,该项记5分; 对于一季度中有两个月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股、室、队,该项记0分;对于一季度中三个月均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股、室队,每人扣5分。每撰写一篇信息,给撰写写者加1分。信息奖励加分与分析同级奖励。

    六、法制建设(10分)

    各股、室、队每季度按局要求提供违法案件线索,达到局规定的,工作人员每人记10分,每缺一起,扣2分。提供的违法案件线索得到落实并进入执法处罚程序的,给案件线索提供者加2分。

    七、考勤工作

    每季度全勤者记10分;每请假一天扣0.2分,迟到每一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加班每一天加0.2分。

    八、合理化建议奖

    局职工所提合理化讲义被局党组研究并采纳的,每条建议奖励建议人1分。

    以上各项工作的记分工作由局主管领导于季度结束2日内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审核并进行公示后,确定各项的最终得分。

    本办法解释权由局党组负责。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在今后评选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作者:_    责编:李志红